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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挪公款称不知此举犯法

2014年03月28日 11:2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中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与公司出纳、会计等3人,涉嫌挪用30万元公款用于投资。昨天,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

  昨天上午9点半,已经被取保候审的3名被告人走进法庭受审。检方指控,2002年,在任某担任中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王某担任燕山石化公司出纳兼北京燕山多元实业有限公司会计,翟某担任燕山石化公司工会会计期间,经预谋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2年12月25日至27日,先后挪用公款共计3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进行营利活动,后于2005年5月归还。2012年11月,3人被查获归案,挪用公款投资返利共计5.4万元已扣押在案。

  法庭上,任某表示认可指控。他说,2002年12月,他担任工会副主席时并不分管财务,因为以前担任过办公室主任,与翟某很熟,所以翟某找到他,说要以个人名义从燕山石化公司下属的多元公司借点钱用来投资。他当时认为就是从小金库借点钱,而且以后还要还,但并不知道这种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现在才知道是犯法的。

  王某表示,当时是翟某说投资款还差点,问她多元公司有多少钱,想借点。任主席说可以先借一下,于是他们就以个人名义借了30万元钱,每人10万元,还写了借条。

  而翟某则表示,当时借钱的事是王某主动说多元公司有钱的,并不是她问的。之所以找任某请示,是因为自己拿不准这样做是否合适,加上任某是老领导,所以让任某给把把关。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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