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筑牢疑罪从无理念 杜绝变相刑讯逼供

2014年03月28日 14:21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在有罪推定惯性思维的驱使下,少数办案人员为尽快结案,不惜采取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的方式非法取证,致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最终酿成冤假错案,导致司法公信受损。

  日前,有关部门对修订后的刑诉法实施一年多来的非法证据排除情况进行了盘点。据有关媒体报道,修订后的刑诉法实施一年多来,尽管刑讯逼供得到有效遏制,但也存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难、证人出庭少、刑讯逼供转移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办中,刑讯逼供现象越来越突出。

  姑且不论陈卫东教授的论断是否有确切依据,刑讯逼供尚未完全杜绝是不争的事实。众所周知,刑讯逼供是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方式,获取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的一种非法取证行为,不但有违执法手段的人性化原则,而且也与“疑罪从无”法治理念背道而驰,历来是中国刑事诉讼制度中最受诟病的领域。为禁止刑讯逼供,修订后的刑诉法在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还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并建立了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和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制度。如此严格细致的规定,已然为刑讯逼供的出笼构筑了一道防火墙,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现实仍然不尽如人意,刑讯逼供的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公众对刑讯逼供这一非法取证手段的关注和思考。

  刑讯逼供导致冤假错案,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与公信,其危害有目共睹,必须予以坚决杜绝。近年来,围绕刑讯逼供发生的一系列冤假错案,一次次触痛公众敏感的神经,无论是在大众媒体还是在法学界,都对此进行了严厉谴责,并形成了铲除刑讯逼供的共识。新刑诉法出台后,司法机关分别制订了相关配套法规,以期从根本上铲除这一屈打成招、影响司法公正与公信的“毒瘤”。但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既然法律早已明文禁止,而且还形成了共识,为何刑讯逼供还是得不到有效遏制,甚至在某些案件的侦办中还不断重复上演?究其原因,抛开技术操作层面上的和制度上的某些因素,笔者认为,恐怕更多的还是部分办案人员有罪推定的习惯性思维未变。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要从根本上杜绝刑讯逼供这一陋习,还得牢固树立疑罪从无办案理念。只有坚持疑罪从无,才能心存敬畏,立足于实事求是,以“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科学态度,自觉摒弃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法律不允许的刑讯逼供手段获取证据。因为,在有罪推定惯性思维的驱使下,少数办案人员为尽快结案,不惜采取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的方式非法取证,致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最终酿成冤假错案,导致司法公信受损。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毫无疑问,疑罪从无的理念必须首先被信仰,才会有真正杜绝刑讯逼供的实践。(张智全)

【编辑:朱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