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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规定快递“泄私”担责 倒逼抓内鬼

2014年03月28日 16:12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国家邮政局日前发布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泄露用户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并从制度上对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流转涉及的各方主体、各环节进行规范,详细规定了寄递详情单和电子信息的安全管理办法。

  快递行业个人信息贩卖严重危害了个人信息安全和侵犯了用户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然而,此前就曾出现多家快递公司的大量快递单信息被明码标价公开出售。

  快递从业人员倒卖用户信息轻而易举,似乎难以杜绝,为此,部分快递公司出台了多项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的举措,凡对公司员工倒卖个人信息行为进行举报的,经查证属实可获最高2000元奖励。

  2012年12月31日颁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不过,这样的规定显然过于软弱无力。

  相比之下,此次出台的 《规定》明确,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邮政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力度加大,对行业形成了一定的震慑力。同时,《规定》进一步明确,对于加盟人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被加盟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快递企业和加盟商之间的责任划清了,行业内部监督强化了,主动防“内鬼”才更有力。

  对寄递企业和从业人员泄露用户信息的行为,仅仅进行责令改正和罚款等处理,所起的作用还是有限的。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泄露用户信息,给用户造成了损失,用户该向谁索赔?快递方要不要担责?这一责任必须厘清。

  《规定》明确指出,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属于从业人员违法泄露寄递用户信息造成损失的,寄递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并向从业人员追责。

  这样的规定,强化了寄递企业的责任,倒卖用户信息的风险大大增加,成本大为提高。再像之前那样,一份快递详单标价0.9元,获得了小利,给用户造成了损失,赔偿很可能不是小数额。从业人员想到赚小钱会导致巨额赔偿,得不偿失,自然会仔细掂量值不值得。

  明确了赔偿责任,《规定》同时指出,邮政企业、寄递企业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实物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明确责任,寄递企业才会加大投入,通过技术手段来提高员工泄露信息的门槛。会倒逼寄递企业自觉强化内部管理,通过技术手段等,防止员工泄露用户信息,同时,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减少技术漏洞带来的安全隐患。陆南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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