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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叹检察院行政人员臃肿:办案人员不到50%

2014年03月31日 06:3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看着电视里深圳的法官们不用再为行政级别没法“进步”发愁了,王慧(化名)心里很羡慕。她也希望自己的工资能和行政级别脱钩。到检察院10年,34岁的王慧仍然是一个科员,晋升对她来说似乎还有些遥远。就在前年,她的一位四十多岁的同事才刚刚提了副科。

  今年1月,深圳从2003年开始探索的法官职业化终于结了果,《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得以通过。

  这一方案在一些学者看来是值得借鉴的样本。方案所致力于的司法职业化改革仍在路上。

  离开的人和不办案的人

  去年一年,王慧办了120多件案子,前年是180。尽管论办案量,她在科里是最多的,但办案并没有给她带来多少收入。她的收入和同事没什么区别,“干多干少,收入差别不大”。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副院长赵耀彤有类似的感受,“有效激励机制缺乏,干多干少差不多”。

  缺乏激励的结果,是不少法官选择走。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就透露,“近5年来,上海市法院系统每年平均流失法官67人,年龄在40~50岁之间。”据他介绍,这批业务熟练的法官,往往流向了党政机关和商界,或者干脆“下海当律师”。

  类似的情况亦发生在深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数据也显示,从2009年到2013年年底,深圳法院系统一共辞职34人,调走237人,相当于两级法院政法编制人员的15.5%。

  检察系统也不能幸免。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宇在提案中“不完全统计”:2011年检察人员流失人数为6011人,2012年检察人员流失人数上升为6252人,2013年检察人员流失人数更是高达6415人。

  根据赵耀彤的观察,法官辞职的可能不算多,但隐性辞职或有过隐形辞职要求的不在少数。他所谓的隐性辞职,就是指申请调到了行政、后勤岗位,不在一线办案了。

  人员流失进一步加剧了司法部门案多人少的状况,让原本紧缺的司法资源更为紧张。一线司法人员中,真正办案的并不多。

  王慧所在的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有70多名人员,日常负责办案的大概只有30人左右,剩下的则基本负责行政工作,办案人员不到50%。类似的情况在法院同样存在。曾有媒体报道,一个法院的实际办案法官占总人数的50%~80%。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就觉得法院里闲人太多,他认为,非审判岗位可以大幅压缩。“是不是每个法院都需要研究室、政工部门?后勤、基建这些是否能社会化?”王琳认为,一般法院裁员五分之一,都可以正常运转。

  除了行政人员,在法院里不审案子的,还有位于领导岗位的院长、副院长。这在过去也被认为是法院过于行政化的一个表现。早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曾下发意见,要求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亲自审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但因无具体要求,过去在实践中多流于形式,去年以来,才渐有严格要求。赵耀彤就透露,在他所在的法院,过去院长审案仅是提倡,到了今年,已经成为强制要求。

  检察系统亦有类似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12月发布的《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就提出,“完善落实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亲自指挥侦查、讯问和出庭支持公诉”。

  值得留意的一个细节是,今年2月,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的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一案中,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就参与了审判并担任审判长。

  深圳的尝试

  1月21日,深圳市委常委会通过的《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就对司法去行政化做了清晰的诠释,那就是行政和司法脱钩。

  根据改革方案,法院工作人员将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对各类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其中,审判辅助人员又分为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明确了各类人员不同的工作职责,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对各类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为突出法官的尊崇地位,方案严格控制法官员额。市中院法官员额最多不超过本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的60%,各区法院最多不超过本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的65%。今后,法官员额还会进一步减少。

  对此,身在基层的赵耀彤有更多的设想。他希望今后法官能有专门的办案团队,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下拨专门的办案经费,并对其做严格的审计。这样,法官的单独结案率会有大幅提高。书记员制度的改革已在全国推行。可资参考的是海南法院系统,不同于常规的书记员由进入法院的大学生担任,海南法院实现了书记员的聘用制,专门为法官服务。

  以前,办案法官除了判案外,还要做一些填写传票等琐碎的事情,改革后,专职法官主要行使的是对案件的裁判权,其他工作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来完成。这样可以将法官从繁重的审判辅助业务中解脱出来。

  最受关注的晋升问题上,深圳方案规定,法官晋升等级,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审判业务能力以及一定的任职年限。

  最被王慧羡慕的法官薪级表将被制定,每一个法官等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一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住房保障、医疗保健等福利制度及退休待遇政策,与薪级直接挂钩。

  改革方案还规定,法官不得在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等司法行政部门任职。目前在司法行政岗位的法官,要对自己的职业重新作出选择。尤其是担任行政部门领导职务的法官,要么选择放弃法官身份,继续担任现领导职务,要么选择放弃司法行政岗位的领导职位,从事审判业务。

  曾先后在海口市检察院和海南省检察院工作的王琳就深感行政化的弊病,身为检察官的他,时常需要应付许多行政事务性工作。对于深圳的方案,王琳认为是试图分开司法和行政,并着力解决晋升、收入等“人的问题”。他甚至打趣地说,“就是把‘闲人’养起来”,让法官能不受干扰专心从事司法工作。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民事一庭副庭长郑有培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普通市民看来,法官职业化改革如果能够顺利推进,法官判案的公正性就应该有比较大的保障;层层审批没有了,审判效率就会相应加快,办案干扰也会减少。对法官来说,晋升机制通畅、福利待遇提高,优秀的人才就会愿意留在法官队伍。”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表示,去行政化是十八大确立的司法改革的关键点,司法改革的四个五年计划里,基本都提到过这个问题。

  秦前红说:“司法办案尽管有民主化的属性,但它的本质属性是职业化的,也是一种尊重司法规律的表现,顺应了司法改革遵循司法规律的总体趋势。”

  他认为,过去法官和检察官按照业务质量来管理,实际上是按行政级别的管理。这让法官、检察官职业属性不明显,也让法官专业性的发展受到制约,职业尊严受到影响。

  “深圳改革就是走的这个方向,不要用行政级别来评价他们的职业成就”。秦前红觉得,在职业化改革方面,深圳是一个值得借鉴的样本。

  公开选拔和逐级遴选

  2013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公开选拨5名高层次审判人才。选拨范围有些特殊,它要求报名者是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律师或党政机关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

  这次招聘亦有资质要求,如参加处长、正处职选拔的,专家学者应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相关法律工作满5年;律师应具有相关执业经历满10年;局级职务要求则更高。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面向社会招聘高级法官后,再次开门纳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信息,到报名截止日,共有195人报名,其中专家学者76人,律师75人,党政机关人员44人。

  最后入选的5人中,有两名检察官、两名学者和一位律师。贾清林是唯一入选的律师,他就职于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他将出任民事审判庭正处职。此外,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杜国强将出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将出任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许永俊将担任刑事审判庭正处职,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韩德强将任司法研究处处长。

  这一举措在学界期待已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应建立“旋转门”制度,从法学教授、资深律师中遴选法官。

  他表示,目前,法院基本上是法学院学生进法院,从书记员做起,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再到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他认为,这样成长的法官缺乏一线经验,业务难称精熟。他还表示,院长、副院长从本院产生,有了错误,谁也不纠正。

  王琳则以美国为例,“美国不少法官尤其是联邦法官,先前都是功成名就的律师,他当法官不是为了名或利益。我们这儿相反,很多法官辞职出去做律师。”

  除了力推法院打开大门,王琳同时反对大学毕业生直接进入中级及以上法院。赵耀彤持有类似的看法,他认为,上级法院至少应该有70%~80%的法官遴选自下级法院,保持上级法院的水平比下级法院高。

  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逐级遴选机制,亦被写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之中。在此之前,检察院系统已经开始推行逐级遴选制度。

  2010年召开的全国检察人才会议上,有两个决议引人关注:一是到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外,不再直接招录应届大学毕业生;二是健全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市级以上检察院补充检察官,要从下级检察院优秀检察官中遴选。

  早在2004年,高检院就已经开始探索开展检察官遴选工作,并在当年示范性地从全国检察机关遴选了10名高级检察官。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已经不再直接招录应届毕业生,一般情况下,只通过遴选进人。从2010年开始,分两次先后从北京市基层检察院遴选了36名检察官。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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