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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贪高租金遭中介“晃点” 法官提醒“三注意”

2014年03月31日 09:5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现如今,很多业主贪图省时省力加上高租金的诱惑,将房屋出租给小中介公司,而后遭遇中介“跑路”,导致无法收回租金。近日,针对这一类案件,海淀法院法官总结了“三注意”,以此提醒广大业主在选择中介时切记理性、谨慎,避免因小失大。

  错选中介

  房主损失半年房租

  刘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自己的两居室委托给中介出租,租金每月5500元,租期一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半年支付。合同签订后,中介公司支付了上半年的租金,而后却迟迟未付下半年租金,刘先生再去中介的办公地点催要租金时发现,中介已是人去楼空。无奈之下,刘先生起诉要求中介公司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共计38500元。

  经了解,刘先生平时工作比较繁忙,为了免去带人看房的麻烦,便将房屋出租给中介公司。刘先生表示,在确定房屋中介的过程中,有两家中介公司不断给他打电话,涉案中介公司出价5500元,另一家中介公司出价5300元,虽然涉案中介相对于另一家中介而言经营规模较小,在业内也没有什么名气,但为了获得高租金收益,刘先生还是与之签订了合同。如今刘先生悔不当初,深知剩余的钱很难要回,为了节约诉讼成本和时间,刘先生最终撤回对涉案中介公司的起诉。

  法官提醒

  三项注意认清中介

  近年来,很多业主将房屋出租给中介,后因中介“晃点”导致房租无法收回的情况多有发生。总结起来有很多原因,如行业规范问题、市场竞争秩序问题、业主自身选择房屋中介公司不当等原因。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减少业主的损失,法官提醒业主选择房屋经纪公司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考察中介公司的住所地。公司是法人,依法应当具有住所,公司住所地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且除非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确定后就不得随意变更。一般而言住所地只有一个,但营业场所可能有很多个。如何确定公司的住所地呢?业主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营业执照,如发现其住所地根本就不具备主要办事机构的办公条件,如在某宾馆某房间、某小区某房间、某公交公司某路公交车总站,业主就要特别留心。

  第二、考察中介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资金能力、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其营业执照登记了注册资本。3月1日实施修改后的《公司法》删去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和“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可以说公司成立的门槛更低,此时难免会有一些“皮包”中介公司会“空手套白狼”,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后“卷款跑路”。法官提醒,如果看到公司的注册资本不是特别高的话(一般而言,50万元的注册资本对于一个房屋经纪公司而言确实有点低),业主可以和某些业内口碑较好、经营规模较大中介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比较,从而做出理性判断。

  第三、考察中介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业口碑。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可以在上网查询中介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以及注意收集其他业主对中介公司的口碑评价。法官提醒,业主应该尽量将房屋出租给规模较大、行内口碑较好的公司,切勿图眼前小利而因小失大,正如本案刘先生的遭遇一般。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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