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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翻包坠井 物业担责五成

2014年03月31日 10:0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龚女士在小区内步行时,因翻包找手机不慎坠井,造成右踝关节骨折,事后她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均有责任,责任比例为各50%。

  去年4月26日,该小区物业北京市北宇物业服务公司工作人员从小区地下水井中引水浇灌绿植,为警示路人,敞开井盖的井边放置了一个锥形桶。龚女士在当日下午3时左右不慎踩空落入井内。

  龚女士认为,事发当日地井盖打开、井口裸露,物业公司未设置围挡亦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负有责任,故诉至法院,共索赔166803.47元。北宇物业公司则认为,行人进门即可看到锥桶,井口无盲区,且事发在白天,龚女士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谨慎注意行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北宇物业公司未完全排除移动井盖所产生的安全隐患,故应对龚女士的合理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龚女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亦负有一定责任。法院最终确定龚女士承担的责任比例为50%,一审判决被告赔偿龚女士各项损失共计66401.5元。目前北宇物业公司已主动履行判决。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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