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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服刑期间又伤人 因故意杀人再领刑被判无期

2014年03月31日 14:28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不思悔改、不计后果的郝,即便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也应想想家人的痛苦与伤害。

  男子郝,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后,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服刑过程中,郝与同监所的男子徐,因小事发生纠纷。郝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去年9月30日晚,郝看见徐蹲在监舍门口栽花,觉得机会来了。他从水房拿上平时倒垃圾用的短把铁锹,走到徐的背后,趁徐不备用铁锹朝徐的头部、颈部猛砍了十余下。徐抱头招架,郝被赶到的其他狱友拉开。之后,徐被送往某监狱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徐的头、手等部位受伤,构成轻伤。

  案件在郝服刑的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法官说,从持有的作案工具、打击被害人的部位以及打击的次数来看,郝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郝不计后果,仍对徐实施猛砍行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郝无视国法,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郝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进行并罚,郝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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