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多地基层法院现法官荒 专家建议遴选优秀律师补充

2014年04月01日 09:5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 漫画/高岳

  201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面向专家学者、律师、党政机关从事法律的工作人员公开选拔5名高层次审判人才,分别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刑事审判庭正处职等职务。这被很多人当作一种讯号,法官的来源或许将有改变。在参加报名的170多人中,律师占了41%,最后入围的22人中包括7名律师。

  而在此前,2013年5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一次会议上明确表示,今后,河南省法院要拓宽法官选拔渠道,把社会阅历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资深律师选拔到法官队伍中,真正实现法官与律师的自由流动。

  其实,不仅是河南,河北、安徽、陕西等地法院都进行过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的尝试,从律师中选任法官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官人员缺少、素质有待提高的问题。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希望能从律师队伍中遴选优秀的人才担任法官。

  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司法公正的实现不仅需要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更需要一批具有优秀道德品质和良好法律素养的精英化法官队伍。我国法官的遴选条件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严格到逐渐严格的发展过程。我国现行法官法中也明确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六项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海淀分公司副总经理朱良玉认为,目前,依据法律选拔出的我国法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也存在着一定问题。

  朱良玉说,首先,法官的法律职业经验低。法官一方面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还要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具有公正、廉洁、深沉等品质,而所有这些都需要一个人经过长时间的社会磨练才能获得。其次,我国的法官通常从本法院内部产生,即从书记员中提拔助理审判员,从助理审判员中提拔审判员。这种做法最大的弊端是不能集中全国或某一地区最优秀的法律人才,也不利于法官与其他法律职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女律师协会会长刘玲认为法官选拔制度存在的问题是,法官遴选单一导致出现案多人少的局面。

  刘玲说,自从实行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以来,每年的合格率只有10%左右。而且,法院招录必须按照公务员考试的程序招考,又必须具有司法资格证书。这样,能进入法院的人员就更少了。即使这些人能够考入法院,但要真正地成为业务法官,能够独立审判案件,也需要几年时间,依然不能从容应对法官短缺的问题。此外,各基层法院有审判资格的法官退休年龄也偏低。因为法官与地方其他部门的干部在退休年龄和调整岗位上是一视同仁的,这样使一些法官在专业、能力都能胜任的情况下,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

  目前我国有律师事务所1万多所,律师近25万名。刘玲建议从律师队伍中遴选法官。她说,律师队伍中有着相当一部分优秀人才,他们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协调能力,业务熟练,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朱良玉也认为,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招录法官已经具备成熟的条件。他说,律师均通过了司法考试,他们与法官等都是现代社会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守护人。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精通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职业经验和办案技巧,从律师中选拔法官,大大提高了法官的专业素质,从而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他强调,实现从优秀律师中招录法官之后,还应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完善从优秀律师中招录法官以及相应的考核、晋升、退出等机制。  □本报记者席锋宇

【编辑:朱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