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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以问路为名绑架小学生 敲诈6万余元被抓

2014年04月01日 10:52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一个8岁左右的小学生,独自走在回家的路上时,被两名开车男子以问路为名绑架,并随即向其家属提出66660元赎金要求。所幸警方迅速出动,在案发后不到10小时,将两名绑匪抓获。据案情显示,这伙绑匪在作案之前精心隐藏身份,并懂得提前踩点观察。3月31日,记者获悉,西固区法院以绑架罪对两名涉案人作出有罪判罚。

  小学生家人接到陌生电话

  2013年8月25日11时许,兰州市西固区西固巷附近,年约8岁的小学生鹏鹏(化名)正独自走在马路上,周围刚好没有其他人。

  突然,一辆轿车停在了鹏鹏身后,车上下来一名年轻男子,向鹏鹏问路。热情的鹏鹏指了半天,可对方却说他不是本地人,对附近的路不熟悉,不懂怎么走。男子让鹏鹏上车给他带路。鹏鹏上车后发现,车里还有一名年轻男子,但不等看清他们的脸,对方就用胶带将他捆绑起来,扔进后备箱。这一刻,鹏鹏被吓坏了。

  车子一路颠簸疾驰,从西固巷开到西固区东坪公路南边的一个草丛中,绑匪将鹏鹏藏匿在此,并威胁鹏鹏说出家人电话。

  2013年8月25日12时50分,鹏鹏的家人接到陌生电话,对方称鹏鹏在他们手上,并索要赎金66660元。恐吓电话绝非一个,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绑匪不断用不记名手机号拨打鹏鹏家人电话并发送威胁短信,家人立即报警。

  公安人员成功解救出孩子

  警方对此案高度重视,经过细致排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动向。8月25日20时许,绑匪驾车转移人质鹏鹏,当轿车行至兰州市西固区柳沟坪铁路道口时,公安人员将其抓获,成功解救出鹏鹏。

  策划这起绑架案的主谋王某明案发时年仅21岁,他称自己在兰州打工期间因经济窘迫,遂产生了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想法,他将此想法告诉了比自己年长两岁的苟某某,二人一拍即合。为了顺利实施绑架计划,8月12日,王某明特地来到西固区中国移动特许营业厅、西部市场,分别购买中国移动不记名电话卡和塑料胶带等物品。二人原本计划租用车辆作为作案工具,但因没有工作证租赁未果。8月24日王某明借用父亲的私家车作为作案工具。在准备好一切后,8月24日17时许,王某明、苟某某首先来到西固城附近寻找作案目标进行踩点。8月25日11时许,二人在西固区西固巷1471号门前,瞄上了独自行走的鹏鹏……

  西固区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苟某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二人行为已构成绑架罪。王某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苟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一审判处王某明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苟某某有期徒刑4年。

  学会对陌生人设防

  这起绑架案中,鹏鹏算是幸运的,虽然被选成目标却也在最短时间内被成功解救。但鹏鹏的幸运却不能令我们放松警惕。作为突发案件,我们似乎没办法指责除绑匪外的任何人,我们无法指责学校,因为绑架案发生在远离学校的路途上,我们也无权责备家长没有看好自己的孩子,因为他们谁也不愿让自己的孩子受到丝毫伤害。但是,当一个孩子的善良被坏人轻易利用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究竟能做些什么?

  在此,我们希望能用一个鲜活案例告诉家长,在孩子独自出门时,在学校放假、孩子无人照看时,一遍遍提醒单纯善良的孩子:学会对陌生人设防。也希望告诉孩子们:尽量不要搭乘陌生人的车辆,不要独自和陌生人出行,哪怕这些做法有违传统价值的取向,但在帮助别人的时候,我们必须先学会保护自己。(记者许沛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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