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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欠朋友借款16.8万余元 被“限高”后乖乖还债

2014年04月01日 11:12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李女士是鄞州人。几年前李女士向朋友借钱,因未及时归还,朋友向鄞州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李女士应还朋友借款及利息共计16.8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李女士迟迟没还,且一直在外躲避执行。

  前不久,朋友获悉李女士近日要乘飞机离开宁波,即通知了法院,并要求对李女士“限高”。法院随即向李女士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

  3月27日中午,法官赶到栎社国际机场,在机场警方的协助下做好布控工作。下午2时许,当李女士来到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被法官拦住。

  由于法院已经向李女士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李女士不能乘飞机出行。因李女士急着要到深圳工作,为了能顺利乘上当天回深圳的飞机,在接下来的4小时内,李女士匆忙到处筹款,并与当事人就余款达成了和解协议。随即,法院也取消了对李女士的限制高消费令。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被“限高”的“老赖”不能乘飞机出行,也不能出入边境。如违反“限高令”,法院对当事人可以采取拘留措施,视情节轻重最高可拘留15天。(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尹璇 余宁)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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