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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他人犯罪线索不属实 医院原副院长轻判梦落空

2014年04月01日 12:4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提供他人组织卖淫等犯罪线索均不属实

  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网了解到,顺德区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翁晓阳因收受多家医疗器械公司贿赂,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后,他认为该判决量刑过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值得一提的是,在二审期间,为了减轻处罚,他检举揭发了他人组织卖淫、聚众赌博等犯罪线索,但经查都不属实。近日,佛山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受贿百万一审判十年

  据了解,翁晓阳入狱前,任职顺德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法院认定,2009年9月至2013年初,翁晓阳利用主管医院医疗器械采购的职务之便,收受广州昊雅贸易有限公司法人齐某给予的好处费29.5万元;另外,翁晓阳伙同该院时任院长黄建伟数次收受广州沃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德茂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熊某现金80万元,并将钱交给黄建伟分配,翁分得其中30万元。收了钱后,翁晓阳帮助上述行贿人在该院医疗设备招标中中标。

  一审期间,翁晓阳被顺德法院判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十年。

  举报他人组织卖淫

  翁晓阳认为这样的量刑过重,于是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翁晓阳辩称,其受贿系受院长黄建伟指派,应属从犯。但佛山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翁晓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不属从犯。为了减轻处罚,翁晓阳二审期间还检举揭发了他人组织卖淫、贩卖假烟等犯罪线索。然而,除了公安机关已掌握的贩卖假烟事实外,其余经查不属实。佛山中院二审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刘艺明)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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