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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公审 杀人民警面色凝重

2014年04月01日 13:0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1日)上午9点,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审理。

  今年2月,元贵港市南平县民警胡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去年10月28日,原贵港市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胡某在与外地民警聚餐饮酒后,没有目标地当街开枪,随后,胡某来到被害人蔡世勇所开的老牌螺蛳粉店铺询问是否有奶茶,在得到否定回答后,胡某就对着天花板开枪,并持枪指向正在店内用餐的顾客头部。见店主还是没有改口,胡某又朝店主蔡世勇夫妻连开三枪,蔡世勇被击中肩膀,而其怀有五个月身孕的妻子身中两弹死亡。

  今年二月中旬,胡某因涉嫌故意杀人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认为,被告人胡某身为警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带枪支酗酒,酒后滋事,持枪朝他人射击,造成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胡某不服,并依法提起了上诉。

  今天的庭审中,双方只是围绕着上诉人胡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来展开,而论证的焦点问题就是胡某当时有没有开枪杀人的故意,胡某当天表示,当时他是与店主在争夺和扭打的过程中,枪支走火,属于误伤,因而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故意杀人罪。而检察员一方则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也是充分的,因此支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在庭审当中,上诉人胡某面色凝重,两眼不断左右扫视,神情显得有点紧张。只有在说起当时开枪经过中的弹着点、子弹残留物等专业问题的时候,胡某才表现出自信,侃侃而谈,因为他之前是刑警身份。目前,庭审还在继续,是否会当庭宣判还不明朗。(记者肖源)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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