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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房地产公司违规收水电入户费被开10万元罚单

2014年04月01日 13:20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为转嫁建设费用,漳浦某房地产公司通过签订格式合同,向294户购房者强行收取水电入户费。3月31日,漳浦县工商局对该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开出10万元罚单。

  最近,漳浦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购买某房地产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时,被强制收取水电入户费。经工商人员查证,该开发商确实向每户购房者收取了800元或1400元的水电入户费。经调解,最终开发商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给业主,总计40.5万元。

  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应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该开发商自行要求购房者在购房款外承担有关入户费,该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 (张文艺 蔡艺君 王旺才)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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