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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太上车磕碰前门台阶 诉巴士公司索赔三千

2014年04月01日 16:09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年近九旬的吕老太搭乘公交车,岂料上门一瞬间摔倒受伤。吕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巴士公司赔付医药费、交通费及护理费共计3202.07元。近日,静安区法院判决巴士公司赔偿吕老太医药费、交通费598元。

  去年10月12日,吕老太在21路公交车陕西北路站候车。上车时因重心不稳摔倒,右腿胫骨部位磕碰到车前门台阶。吕老太跟随人流上车并刷卡,但仅搭乘一站就下车至医院急诊治疗,被确诊右小腿胫前区有8厘米伤口。当天下午,吕老太家属报案,交警部门对该纠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于是,吕老太转而向法院提出起诉,称当时公交车进站,因司机态度不善催促其赶快上车,导致重心不稳右脚磕碰在台阶上受伤。法庭上,巴士公司认为吕老太的损伤并非上车时磕碰台阶所致,核对当时的录像显示吕老太上下车都很正常。

  法院认为,当吕老太踏上公交车第一级台阶时,双方即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巴士公司有义务保障乘客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结合各种情况,可以认定吕老太遭受的人身损害是她在上车过程中磕碰台阶所致。最终,法院剔除了诉求中不合理或缺乏证据的部分,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茅冠隽 通讯员 李鸿光)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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