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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 被告人辩称枪支走火

2014年04月02日 08:57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备受关注的“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的公开审理。今年2月,原贵港市南平县民警胡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某不服提起上诉。

  在很多人看来,二审案件的庭审大多会略显平静而温和,然而,昨天这起案件的二审却火药味十足,甚至比一审的时候还激烈,控辩双方你来我往辩论多个回合。那么,胡某提出了什么辩护意见和证据?

  44天前,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嫌故意杀人的平南县公安局原民警胡某,作出一审判决。得知判决结果,胡某当庭表示上诉。于是,便有了昨天那场历时6个半小时的庭审。

  事实上,庭审中双方一直在纠结的,还是故意与过失之争,这一点,与一审时没有多大区别。不过与一审时辩护的“米酒中毒,丧失意识”不同,昨天,胡某一方更多的,是认为“与被害人争夺枪支,不慎擦枪走火”。

  于是,检方与辩护人之间,在已有的证据材料中,还原了各自认为属于法律事实的现场。

  一审法院认定当时的事发经过,是这样的:

  去年10月28号,原贵港市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某,在与外地民警聚餐饮酒后,无目标地当街开枪。随后,胡某来到被害人蔡世勇所开的“老牌螺蛳粉”店铺,询问是否有奶茶。在得到否定的回答后,胡某对着天花板开枪,并持枪指向正在店内用餐的顾客头部。见店主没有改口,胡某朝店主蔡世勇夫妻连开三枪。蔡世勇被击中肩膀,而其怀有五个月身孕的妻子,身中两弹死亡。

  这种认定,也被昨天出庭的两名检察员所认可。

  而胡某的辩护人昨天当庭出示了一份三维模拟动画,还原了胡某一方认为的事发经过:

  一赤裸上身的持枪强壮男子,与房屋男主人搏斗起来,红衣怀孕女子站在男主人右侧。搏斗过程中,男子双手被抓住,持枪手移动到男主人右肩部位时,枪支走火,一枚子弹打入男主人肩部。而在随后的搏斗中,枪继续被向右移动,移出男主人身体所遮挡的部位时再次走火,一枚子弹由红衣孕妇左胸部打入,穿向右腰部停在孕妇体内,随即又有一枚子弹打入孕妇的左额,从右颞叶穿出,孕妇倒地。

  对比两种事发过程,可以发现,胡某与被害人之一的蔡世勇之间,究竟有没有发生肢体冲突?蔡世勇有没有与胡某抢夺枪支?成了界定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关键,也是决定胡某生死的唯一一把钥匙。

  昨天6个半小时的庭审,说的都是这个事儿。胡某说,支持自己主张的最有力证据,就是被害人蔡世勇身上的射击残留物:

  胡某:本人在刑侦大队做了六年的技术员,2012年也曾经到公安部组成的一个微量痕迹物证培训班去培训过,对这些微量痕迹物证有一定的了解。证明枪支在抢夺的过程中击发,最主要的证据,就是蔡世勇左右衣袖上的射击残留物和我的手枪射击残留物基本上是一致的。这是最有力的物证。

  说起这些专业性的问题,胡某一反之前的紧张与不安,侃侃而谈,既像是为自己辩解,又像在给法庭中的人们讲解刑侦知识。

  法庭上的法警,每40分钟左右轮换值守。轮换了十来批之后,庭审即将结束。上诉人胡某向法庭及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歉意,并表示,不希望自己的民警身份,成为法庭从重判处的原因:

  胡某:在这里,我真诚地向蔡世勇和吴英的家属道歉,并对他们说,对不起。真的对不起。我是有罪,希望法官在审判我的时候,不要因为我曾经是一名警察,而给我戴上有色的外衣。希望法官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5分钟的最后陈述,胡某的言语中,充满着对生的渴望。

  下午3点3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当庭并没有给胡某一个确切的“生死牌”:

  审判长:上诉人胡平,故意杀人上诉一案,各方面意见,合议庭已经听清楚了,并且由书记员记录在案,法庭审理到此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之后,择期宣判。现在休庭。(记者肖源 实习记者田婧莹)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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