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联伉俪”手稿捐赠 亲生子女不满起纠纷
著名作家罗烽、白朗过世后遗留的手稿等珍贵文物被金某捐赠给中国现代文学馆,亲生子女不同意要求返还。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因著名作家的遗物捐赠引发的上诉案。
罗烽、白朗夫妇是中国近代著名作家。罗烽原名傅乃琦,在上海加入“左联”,其主要著作有短篇小说集《呼兰河边》等;白朗原名刘东兰,1931年参与创办《文艺》周刊。主要作品有散文集《月夜到黎明》等。
二人过世后留下了大量珍贵的手稿、书信等文物。2010年8月,金某代表罗烽、白朗夫妇的亲属向中国现代文学馆捐赠了二人的手稿和书信等文物。但这一捐赠行为随后引来纠纷,罗烽、白朗的子女傅某、白某将金某和中国现代文学馆诉至法院,主张捐赠行为无效,要求中国现代文学馆返还所捐赠物品。
此案一审时,傅某、白某称,他们是罗烽、白朗的子女,金某在罗烽、白朗生前是罗烽的助手,负责照顾罗烽工作及照顾二人生活。罗烽、白朗分别于1991年、1994年逝世,身后遗留很多手稿、书信、照片等。上述资料属于罗烽、白朗的遗产,应当由子女继承。但金某在二人去世后,将部分书信、手稿、照片等捐赠给中国现代文学馆。
他们认为,金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中国现代文学馆在接收捐赠时对捐赠者资格、捐赠物来源和有无其他合法权利人等未审查,主观上有过错,要求法院确认金某与文学馆的赠与合同无效、文学馆返还各项物品。
中国现代文学馆则称,傅某、白某的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因为金某第一次向文学馆捐赠是在2000年,第二次是在2010年,两次捐赠傅某、白某都是知情的,且第二次还举办了捐赠仪式。
一审法院认为,傅某、白某是罗烽、白朗的亲生子女,罗烽、白朗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二人遗产应由傅某、白某继承。金某和文学馆均无法证明傅某、白某对捐赠行为知情并同意,因此判决金某与中国现代文学馆之间的捐赠合同无效,中国现代文学馆向傅某、白某返还物品。
中国现代文学馆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诉。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