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公司经理利用职务挪用公款47万余元获刑
2014年04月02日 11:26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海口一公司经理程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47万余元。3月,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1年6月30日,程某(现年28岁,海口人)担任海南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招商部经理。由于该公司的对外招租工作均由程某负责,其有权代收取商户保证金。从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程某未将代收的“鹰×”瓷砖代理商铺面租赁保证金10万元、“浔×”衣柜代理商铺面租赁保证金3.5元等共计47万余元交给公司且挪作他用。 2013年1月,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全部挪用的款项归还公司。
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程某身为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共计470200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记者 刘凡静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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