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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去年十大法治事件揭晓 污染环境案首次入选

2014年04月02日 13:0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度十大法治事件揭晓

  在3月31日揭晓的深圳2013年度十大法治事件中,由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深圳首宗污染环境案入选,被告人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该案的入选理由为:“打响严打环境污染犯罪的第一枪,昭示着深圳态度:生态环境保护绝不能越雷池一步,深圳真正进入环境治理保护法治化轨道”。

  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自办理深圳首宗污染环境案件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查办污染环境案件9件10人,现已提起公诉8人,另2人已被批准逮捕。

  小企业非法排超标污水

  2012年11月至2014年3月,犯罪嫌疑人阳某某在光明新区公明街道莲塘工业区的一间厂房里,在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未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私自在该厂房经营电镀作业,并将电镀生产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公共区域。经检测,该厂房内排放的废水严重超标,其中重金属总锌浓度为370毫克/升,超出标准浓度限值245.6倍。今年3月25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阳某某。

  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市发现的污染环境案件集中在原关外地区,多为一些小五金加工厂或者小作坊非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的废水。多名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由于废水处理设备费用较高,又不能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因此,这些小厂子、小作坊很少愿意配置相关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大都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地面、水沟或者城市管道,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企业主或工人往往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是犯罪,有的被环保部门查处后还偷偷开工。

  有企业疏于监管排污

  2013年5月,一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包了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盈工业区一家电路板公司的废水处理业务。同年7月3日,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通过该电路板公司废水处理总排放口检测该公司正常排放的废水时,发现被检测的排放废水中,重金属镍的含量为1.16毫克/升,化学需氧量的含量为160毫克/升。该两项污染物的排放已超出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3倍以上。2014年3月21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经理林某某、派驻到该电路板公司负责废水处理业务的主管叶某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向莉认为,环境污染容易恢复难,如果犯罪成本较低的话,不利于遏制相关犯罪。因此,一方面对这类案件应依法严惩,另一方面应加强司法机关和环保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努力查清案件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通过办理一些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记者王纳 通讯员孟广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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