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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开庭

2014年04月02日 14:0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前年,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发生一起砍人事件。张华(化名)怀疑邻居“嚼耳根”,遂挥刀砍杀致其伤。经鉴定:张华患有精神分裂症。昨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对这起案件公开审理,该案件也是泸州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2012年7月23日,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发生一起砍人事件。当日下午5点左右,时年36岁的张华经过肖林(化名)家门口时,看见肖林夫妇说话,张华便怀疑在说自己坏话。随后,拿出菜刀将肖林及其妻子砍伤。张华的父亲向当地公安局报警。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张华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调查。随后赶来的医生将受伤的肖林夫妇送至医院医治。

  经过司法鉴定:被害人肖林及妻子并无生命危险,都属轻伤。犯罪嫌疑人张华患有精神分裂症,去年江阳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其托管治疗。

  鉴于以上情况,犯罪嫌疑人因患精神疾病,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因其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根据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鉴于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遂向江阳区法院提出强制医疗意见。

  昨日,这起泸州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公开审理。2点40分,庭审现场前来旁观的有50多名市民,都是来自附近的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经过双方论证、辩护、询问等环节,家属对本案并没有任何异议,该案将择日作出决定。

  “平时两家关系挺和睦的,没想到发生这种事,对受害者表示歉意!”张华的父亲说,张华是幺儿,年轻时他去广州打工,可能因恋爱受刺激,回来后精神就不正常。

  10多年来,父母长期花钱为张华治疗,但治疗效果不佳。张华经常殴打父母,偶尔还用刀砍。随着年纪越来越大,张华父母力不从心。“他也没结婚,但现在人老了,照顾不了。”(肖则兰 记者孟飞)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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