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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水果店老板兼卖烟花爆竹 非法经营被判刑

2014年04月02日 14:15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惠安男子陈某在自家水果店内兼卖烟花爆竹,近日,惠安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陈某在惠安县净峰镇开起一家水果日杂店。从2011年底开始,未经许可,在他经营的水果店内兼卖烟花爆竹,2012年底被当地警方进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时发现。经查,陈某非法储存各类鞭炮455件、烟花1371件,价值9.9万元。(徐占升 洪耀宾)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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