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卤肉店老板为赚“快钱” 用工业松香脱猪毛获刑

2014年04月02日 20:0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为使猪头、猪蹄快速脱毛,变得白净,卤制后卖相好,河南一名卤肉店老板竟然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工业用松香脱毛。日前,三门峡陕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畜、禽类熟食加工。

  35岁的周某是陕县农民,在陕县观音堂镇开了一家卤肉店。由于猪头、猪蹄上的猪毛不容易清除,每天做出来的猪头、猪蹄远远不够卖。为更多更快地赚钱,周某就用工业松香为猪头和猪蹄脱毛。他用加热融化的松香粘附在猪头和猪蹄表皮上,利用冷却凝固后的松香的吸附力将猪头和猪蹄表皮毛屑拔下,这样脱毛,又快又干净,卤好的成品卖相好。

  2013年7月,陕县公安局和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周某的卤肉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店内服务人员正在使用工业松香为猪头、猪蹄脱毛,并现场查获用于脱毛的工业松香8公斤。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主动向司法机关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

  经检测,扣押的猪蹄里检测出工业松香成分。据介绍,工业松香具有一定的毒性,松香含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高温作用下进入动物扩张的毛孔内,如果食用会对人体肝脏、肾脏造成伤害,甚至致癌,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缴赃款,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记者 李亚楠)

【编辑:张培坚】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