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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安监局长公款购家电补贴部下 买菜也走公账

2014年04月10日 10:43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想到他平时那么辛苦,收入又不高,我才想到补贴他一点。”在跟随自己多年的司机乔迁新居时,身为局长的刘某某送上了洗衣机和电冰箱。但令人遗憾的是,这笔账却是通过公款报销。

  昨日上午,原建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某某涉嫌贪污一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某当庭认罪,并悔悟自己“临近退休,放松了警惕,慷国家之慨,让自己晚年蒙羞。”经检察机关调查,刘某某的涉案金额为15万余元。

  公款账目中出现家用电器

  刘某某是从建邺区安监局调研员位置上事发的,此时距离他退休还有一年多。身为一把手的他,掌握着单位内的多项审批权力,其中就包括财务的审批权。通过“审批一支笔”的,他给自己“行了方便。”

  根据纪委部门的调查,建邺区安监局的公款账目中,有的支出是用于购买彩电、电冰箱、炊具等家用电器,甚至还有蔬菜、鞋子等生活用品。

  这些生活物品,为何出现在安监局的公账上?

  刘某某当庭交代,洗衣机和电冰箱被他送给单位为其配备的司机了。“他平时工作很辛苦,收入也不高,当他搬进安置房时,我就想补贴他一点。”刘某某当时的想法是,如果按照私人人情往来,一个千把元的红包不能帮老部下解决实际问题。而另一位部下乔迁,刘某某也用公款买了台彩电送去。

  自家买鞋也“走公账”

  刘某某为部下购买的这批物品,走报销程序时是他亲手审批,经他签字后,由具体负责人拿到结算中心去报销。

  用公款“补贴”部下已经涉嫌违法,而他“慷国家之慨”,获利的还有家人及亲友。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该安监局的公款账目上,所谓办公用品其实还包括蔬菜、鞋子等物,合计两万六千余元,刘某某当庭承认,这些物品是他自家购买的生活物品。

  另有两万八千余元,则是他的女儿购物后,将发票交给了他,再由他拿到单位去报销。

  此外,刘某某还采用类似手法便利了身边的亲友:岳父家的炊具、电动车等物品,同样走的是安监局的公账。检察机关当庭指控,刘某某涉案的累计金额为15万余元。

  在被纪委找到后,刘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了赃款。

  当庭自责“恨不得长睡不醒”

  值得一提的是,被查出问题的这些账目的发生时间,从2010年1月到2012年2月,而这正是刘某某担任区安监局长的最后两年。为何这两年成为其犯案的高发期?正如刘某某当庭所说,眼看自己临近退休,就放松了警惕,却晚节不保,令余生蒙羞。

  自我申辩的时间,刘某某主要用来表达悔意,他说自己从一个接受组织培养40多年的处级干部,沦落到如今的被告人,而作为“审批一支笔”,在审核自己的报销账目时,没能把好自己的关,他常常“恨不得一睡之后不再醒来,或者路上有个地洞掉进去。”

  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并真心悔过,而多年的一线工作令他患上了多种职业病,希望法庭能酌情考虑,给他一个悔过的机会。

  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限权是良方

  “把权力关进笼子”并不仅仅是句流行语,公职人员面临的监督力度正越大越大,比如此案,正是纪委部门的介入,才让案件浮出水面。

  除了“一把手”的自我警觉,制度是更好的防火墙。不久前山西省一项新规,规范了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等五项工作,限制“一把手”的人财物权力。对“一把手”分权将成为权力运行机制的趋势。

  希望在越来越完善的权力分配和监督制度下,官员“当庭悔恨”可以越来越少。(金陵晚报记者 董红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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