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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检查院首开申诉案公开听证会 增办案透明度

2014年04月10日 13:31 来源:昆明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蔡靖妮报道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昨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这是昆明市检察院首次对该类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2011年5月9日晚,孙某某与朋友张某某(未成年人)、管某某(未成年人)、王某某等在KTV唱歌,因嫌对面房间里的人唱歌难听,孙某某等人预谋殴打房间里的人,并准备了钢管。凌晨,代某某(未成年人)、王某某在孙某某的邀约下,伙同张某某、管某某、段某某等人尾随而来,并用钢管、砖头对白某某、龚某某殴打。打斗时,白某某掏折叠刀反抗,刺伤孙某某和段某某,孙某某与段某某相继死亡。

  经法院判决,张某某、管某某因未满16周岁,均依法免于刑事处罚,代某某、王某某均被宜良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白某某因导致孙、段二人死亡,被宜良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宜良县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作出白某某行为属正当防卫,不予逮捕的决定。

  两名死者母亲不服提出申诉,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后作出维持对白某某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孙某某的母亲仍不服,又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

  除当事人、办案人员等参与外,市检察院聘请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控告处、申诉处,昆明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人民监督员等进行旁听。听证会上,申诉人孙某某陈诉了理由和依据,认为白某某在防卫的时候,造成两人死亡,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且法律上应该是不容许携带刀具的,因此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历时两个多小时的听证后,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认为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是正确的,对结果表示认可和支持。据市检察院负责人介绍,召开本次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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