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欠巨额高利贷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19万元公款
2014年04月10日 14:04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女子韩某在海南某公司上班。她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19万元公款占为己有。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其有期徒刑4年5个月。
韩某,女,现年23岁。2010年9月,韩某到海南某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主要负责公司采购及帮公司财务人员取存款等工作。2012年12月18日,公司安排财务部经理姚某填写两张现金支票用于支付工程款。姚某在填写好两张现金支票(一张190000元,一张260000元)后,交给公司副总经理符某,符某便把两张现金支票交给韩某,让其到银行办理取款业务。当日,韩某到银行将其中190000元人民币的现金支票兑现,后其未将领取的现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并将手机关掉,失去联系。而后,韩某将该19万元现金中的18.5万元用于偿还自己所欠的高利贷,另外5000元现金用于自己挥霍。
美兰区法院认为,韩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现金19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记者 刘凡静)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