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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村干部集体私分惠农资金30余万 均获有期徒刑

2014年04月10日 14:0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涉农惠农政策,但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农村“两委”干部,却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涉农惠农资金,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近日,记者从清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侦办了基层5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并私分公益生态林补偿款、扶贫专项资金30多万元一案,该案近期经法院审理,5名村干部均获有期徒刑。

  经法院开庭审理,认定李某宗等5名村干部在担任石潭镇北安村委会干部期间,利用其协助政府部门管理公益生态林补偿款、扶贫专项资金的便利,经由村委会主任李某宗决定,其他村干部同意的讨论方式,截留上述资金30多万元以奖金、补贴的名义共同私分。5人各分占5万元至8万元不等。

  另外,李某宗以借款为名截留上述公款人民币16万余元挪作私用。李某宗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余4名村干部获判有期徒刑5年不等刑罚。

  据了解,石潭镇北安村委会地处粤北山区,一直以来都是省级贫困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较多。办案人员表示,本案中北安村委会的干部简单通过召开一个村委会会议,就可以确定如何私分专项资金30多万元,村主任一张白条就可以挪用专项资金10多万元,由此可反映出村账务制度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到位。

  检察机关建议,惩治和预防明显增多的基层职务犯罪刻不容缓,该院继续将法律监督向基层延伸,有效地提升村民“自治”意识,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的稳定发展。据统计,仅2013年该院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7件1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1万元。(记者/张俊 通讯员/清新检)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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