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批捕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嫌疑人
中新网成都4月10日电 (记者 安源)10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依法对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犯罪嫌疑人陈晓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陈晓春与其妻子许某(哺乳期内,依法监视居住)自2010年8月至案发,明知国家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为牟取暴利,在成都市金牛区城隍庙电器市场开办金繁电器、“睿怡达”个体工商户铺面,非法销售数千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给绵阳“海龙家电”的刘某某、恩阳“盈发电器”的苟某某、苍溪县的赵某某,再由该三人分销至各地,并有部分设施流入藏区,其销售金额达56545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晓春时,还从其铺面查获近千件待销售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配件。
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指派专人审查,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晓春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物品,数额达到五万余元,且在卫星接收器材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继续经营,情节恶劣,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以该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为进一步查清其他犯罪事实,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该院制定了详尽的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并由分管领导带队与办案单位交换意见,督促公安机关切实加强补查工作。(完)
相关法律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因其可以被用于实施传播淫秽色情节目、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国家严格管控,国务院分别于1993年、2013年以第129号令、第638号国务院令的方式规定除依法可以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