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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3年查处60余起农村金融机构冒名贷款案

2014年04月12日 08:4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力度,信贷资金也更多流向农村地区、涉农业项目。与此同时,农村地区、涉农业项目的贷款乱象也不断涌现。”湖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有关负责人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最突出的是不法分子利用涉农贷款审核手续简单、审查不严、监管不力等漏洞,借用、冒用农民身份信息套取涉农信贷资金。

  2013年10月16日,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该县邮政储蓄银行报案称,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贾维军冒用他人名义,骗取该行“四户联保”贷款20万元。

  经查,51岁的犯罪嫌疑人贾维军,系沙洋县李市镇张巷村前任村支书。

  警方查明,2012年9月2日,贾维军借用其邻居张某、李某及其亲戚贾某、陈某等4人的身份信息,利用其身为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出具村民委员会的虚假证明材料,虚构此4人为养猪大户,骗取了沙洋县邮政储蓄银行“四户联保”贷款20万元。

  贷款逾期后,贾维军拒不还款,致使沙洋县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8000余元无法收回。

  除了贷款人冒用他人信息外,信贷员也是冒用他人信息骗取贷款的主体。

  警方查明,荆州市监利县信用联社大垸信用社信贷员许某、李某、杨某、袁某等4人,在发放小额农贷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社内部规章制度发放贷款,存在冒名贷款、“垒大户”贷款等违法行为,涉及逾期贷款371笔,涉案金额1313万元。

  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湖北省共查处贷款诈骗、骗取贷款等涉贷案件70余起,其中发生在农村金融机构的冒名贷款案件就达60余起,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这些案件共涉及出借身份证100余人,冒用他人身份证30余人。

  梳理有关案件调查情况后,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有关负责人指出,造成出借、冒用身份证贷款的情况主要有三种:一是亲朋好友随意借出,一些受害人经不起亲戚朋友的劝说,碍于情面,在不明其真实意图的情况下就将身份证借出;二是贪图便宜有偿借出,不法分子许诺给予一定好处或经济利益等,受害人一时贪图蝇头小利,就将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三是保管不善被人冒用,由于不小心将身份证丢失被他人拾得,或办理银行业务时身份资料被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窃取掌握后随意冒用等。

  除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保护自身身份信息的意识外,湖北警方还建议,金融机构应加强信贷资金审核监控,防止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冒用、借用他人身份证实施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危害金融机构利益的违法贷款行为。

  “金融机构还应对涉农信贷资金严格审核把关,保证贷款人、使用人一致,堵塞程序漏洞,对信贷资金用途进行跟踪监管,确保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和发展。”这位负责人建议。

  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李巍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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