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过路时突然跑回被撞伤 母亲被判担责20%
2014年04月15日 09:2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王女士带着4岁女儿小萌(化名)过马路时,小萌为捡玩具被车撞伤。小萌及王女士将肇事司机董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4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王女士因未尽到监护责任自行承担20%的损失。
2012年7月的一天,王女士带着小萌横过马路。王女士一手牵着小萌,小萌手中拿着刚买的玩具。两人走到路中间时,小萌手中的玩具掉在地上,随即挣脱王女士的手,转身去捡玩具。这时,董先生驾车经过,将小萌撞伤。事后,董先生将小萌送到医院。小萌被诊断为上下唇外伤性穿透伤,上下牙外伤性折断等。交通部门认定董先生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小萌及其母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董先生赔偿共计4万余元。
庭审中,董先生提供了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他称,小萌突然掉头奔跑,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王女士未能尽到监护责任,因此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昌平法院认为,事发时,小萌年仅4岁,没有交通安全意识,但其母亲带着孩子横过道路,应尽到特别的注意义务,其未及时阻止小萌在横过道路后掉头往回奔跑,未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因此不应由董先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根据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确定由董先生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小萌一方自行承担其余损失。(记者 孙思娅)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