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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被告庭后争执并动手被罚2000元

2014年04月15日 09:2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内,一名律师在开庭结束后与被告发生争执并动手。对此,法院对该律师做出2000元的处罚。

  据贾女士介绍,去年5月,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她请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代理官司。事后,她认为律所方面未实现承诺,拒付律师费。律所随后将贾女士告上法庭。

  贾女士说,庭审结束后,书记员让双方在笔录上签字。“我正要签字,那律师就言语上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贾女士称,出庭的女律师姓范,不是之前替她打官司的律师。贾女士说,争吵之后,对方用装文件的袋子朝她头上挥去,“又用手在我的头上打了两下,我一直未还手”。

  范律师说:“我承认,当时没有克制住情绪。”她说,庭审后,贾女士一直不在笔录上签字,说有问题,她刚要签字,贾女士开始骂她,“她把对我们律所的不满全部发泄在我身上”。范律师说,最后,自己实在忍不下去,才动手的。她还称,对方并不是没有还手。

  朝阳法院第四庭周姓庭长向记者证实此事,并表示经法院调解,已经对该律师罚款2000元。(记者 孟凡泽)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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