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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女童案频发 美国重罚性侵犯者严禁再接近儿童

2014年04月15日 09:5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中国网事:猥亵女童案频发 各国如何防范

  猥亵女童案频发,如何保护女童利益,成为各界探讨的热门话题。在一些发达国家,猥亵儿童无疑是法律的高压线,各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措施以防类似恶性事件发生。

  【美国:重罚性侵犯者 严禁再接近儿童】

  美国在处理儿童性侵犯罪问题方面执法严厉与宣传教育并举。

  在法律方面,美国许多州都将侵犯儿童列为高危险犯罪者,多个州法律规定,只要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出于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甚至有5个州允许对强奸幼童者判处死刑。美国警方对儿童从事色情活动的打击始终严厉,甚至连家中藏有儿童色情照片都属于犯罪行为。

  另外,为了避免这些罪犯在出狱后再危害社会,美国国会于1996年通过了以“罪犯信息公开、严禁接近儿童”为宗旨的《梅根法案》。法案规定:性侵儿童的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后,不得居住在幼儿园直至高中校园半英里以内,而且无论迁居到美国任何地方,都要到当地警察局注册备案。2004年,国会又通过了《梅根法案》的修正案,要求性侵儿童的罪犯在假释期间须佩戴手腕警告标志和电子追踪器,并规定若一个人曾经犯案两次以上,出狱后还必须每3个月前往警方接受一次问询,甚至胡须、发型等体貌特征有所改变时,也必须及时向警方报告。

  在法案执行方面,美国多地警方首先会录取强奸犯的指纹、气味和DNA等资料,并永远存档保留。强奸犯出狱后,他所在社区的警方还会将其照片、住址、外貌特征等个人信息放到网上以供读取,提醒公众留意防范。

  在教育方面,美国在公共教育系统也不断强调普及防性侵知识,每个孩子在入园、入学的时候校方都会给一个书面材料,其中就涉及这方面的知识。与此同时,校方对于老师等教育工作者的规范更为严格,甚至明令老师不能跟学生有任何的肢体接触。

  【英国:针对13岁以下儿童的性交一律视为强奸】

  近年来,英国地区多次曝出儿童性侵丑闻,针对儿童性侵的网络案件也逐年增高。为此,英国政府在保护儿童方面出台了明确的法律法规,十分细致,并随时代发展不断更新。

  英国法律要求对儿童施行的强行性行为不得辩护其经过儿童的允许。针对13岁以下儿童的性交一律视为强奸行为。为达到个人目的与儿童进行性行为、“建议”或怂恿儿童参与性行为人将被起诉。

  法律规定对13岁以下儿童实施强奸行为的将被处6年至19年监禁,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处以终身监禁;对13岁以下儿童实施性骚扰行为的将被处以警告并最高被判处14年监禁;导致和教唆13岁以下儿童参与性行为的将被判处1至17年监禁;在有儿童在场的情况进行性行为或导致儿童观看到性行为的将处警告或6年监禁,最高可处10年监禁。

  除了针对实施性侵犯者的惩罚,英国法律还规定教唆或控制儿童参与性交易者也将面临审判。包括导致、教唆、控制或安排13岁以下儿童参与卖淫或贩卖色情文字、图片和影像的将处以1年至13年监禁;支付13岁以下儿童性服务,视具体情况,最高将处以14年和终身监禁。

  此外,针对近年来上升的网络性侵案件,英国法律还规定网络性侵最高会被判处十年监禁。

  【法国:发现15岁以下未成年人遭性侵必须举报】

  在法国,发现有未成年人受到猥亵或性侵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对当事人实施司法保护。如果受害人不到15岁,知情者甚至必须向司法机关举报。知情不报也是犯罪,会被处以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的罚款。

  对于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受到的伤害,比如在网上观看或被迫观看黄色图片或视频,同样可以通过电信运营部门申请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的保护。

  在受到猥亵或性侵的情况下,未成年人本人也可以起诉。在未成年人申请司法保护或提起诉讼之后,法官会采取必要措施从身体、心理和感情等方面保护当事人的安全,避免使其受到更多伤害。其中一项措施就是在征得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受害人陈述进行录音或录像,避免使受害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反复回忆和陈述。录音或录像资料交由法官指定的专人保管,严格保密,在案件审理结束5年后销毁。

  性侵案件的量刑从1年到20年不等,比如裸露癖可获刑1年,强奸罪则要被判20年监禁。鉴于受害人是未成年人,量刑会加重。而且,发生在境外的针对外籍未成年人的性侵行为在法国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另外,受害人因医疗检查、鉴定或治疗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医疗保险承担,不会给受害人家庭带来经济负担。

  【日本:鼓励民众投诉 学校开展防性侵讲座】

  日本社会主要从四个方面保护女童利益:首先,制定一系列法律确保儿童权益,明确规定学校有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义务。日本政府制定了《虐待儿童防止法》和《儿童福祉法》,就如何惩罚性侵儿童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

  其次,开通热线电话及网络鼓励民众投诉,重视对受害儿童的心理疏导及保护。自2007年起,日本警察厅委托一些民间组织开通“匿名通报热线电话”,鼓励市民打电话匿名投诉儿童受虐待的案件,以期对受害儿童尽早采取保护措施,帮助受害儿童恢复身心健康,以及为警察破案提供线索。

  此外,地方政府制定条例应对一些虽不构成犯罪但对孩子权益构成侵犯的行为。2004年女小学生遭诱拐事件发生后,奈良县从防患于未然确保儿童安全的角度出发,于第二年制定了保护儿童免受伤害的条例。该条例规定,“哄骗引诱及设法接近未成年人的行为”属于“令儿童感到不安”和“胁迫幼童”的行为,对此进行严格管制。

  最后,当地政府还会派专家到学校召开有关防性侵讲座,增强未成年学生及家长的保护意识。(“中国网事”记者)(采写记者:王秋韵 穆东 王忠菊 夏晓 马晓云)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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