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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两名村干部借灾后重建收受贿赂 被判刑

2014年04月15日 13:30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武夷山市星村镇黎新村村委会原主任吴某和村党支部原书记钟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近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七年;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6·19”洪灾中,黎新村受灾严重。灾后,该村重建居民楼26栋,房屋主体工程及二层土建部分造价363万余元。镇政府及挂点帮扶单位筹集的重建资金转入村委会账户,主要由村主任签署支付给施工方。为顺利领取工程进度款,施工方给予吴某工程款的4%作为“好处费”。

  检察机关认定,吴某在支付工程款的过程中非法获利9.3万元。挡土墙工程开工后,吴某和钟某以“干股”的方式入股挡土墙工程。工程验收完毕领取到工程款后,吴某和钟某各分得5.7万元。案发后,吴某主动退出赃款9000元,钟某主动退出赃款5.7万元。近日,法院对吴某和钟某做出上述判决,并继续追缴吴某其余非法所得。(吴柳滔 刘雯 陈婧婕)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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