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患肝病消极厌世超市持刀伤人 获刑六年半

2014年04月15日 14:1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民在超市购物时,突遭陌生男子持刀追刺,好在歹徒被迅速制服,才没造成人员死亡。经查,歹徒刘某是无明确目标的随机伤人。近日,番禺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半。

  患肝病消极厌世男子超市持刀伤人

  被告人刘某今年26岁,初中毕业后从广西来到广州打工。刘某自幼体弱,患有乙肝,母亲也是因为肝病离世的。由于患病,他常常受到歧视,打工也受到很多限制,心里抑郁。

  刘某供述称,自己与家里的关系不好,已经几年没回家了。他也没什么朋友,觉得活着没有什么意义,于是想去杀人,然后自杀,让别人都知道有他这个人存在。

  2013年2月10日上午,刘某在番禺区某超市内选取了一把水果尖刀,掩藏好来至收银台处,见男子孔某正在排队,于是持刀刺向孔某脖颈。孔某被刺伤后反抗并逃跑,刘某随即追上又刺了几刀。后来,超市保安和群众将刘某制服并扭送公安机关。经法医鉴定,孔某颈部被锐器划伤,构成轻伤。

  据孔某描述,当天他与母亲在超市购物,排队收银时,一名陌生男子突然持刀向他刺过来。孔某表示并不认识持刀男子,也不知道该男子为何要伤害他。

  辩称无杀人故意法院判决驳回其理由

  法庭上,刘某否认了检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辩称其只是想持刀刺伤被害人,并没有杀人故意。其辩护人则认为,刘某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而非故意杀人罪。且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是初犯,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建议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番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欲图以故意杀人的方式引起注意,因意志之外的原因没有得逞,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对其适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李妍 通讯员/夏瑶瑶)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