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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原副市长龚细水受贿近千万获刑无期

2014年04月16日 09:3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江西省宜春市政府原副市长龚细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近1000万元。今天,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龚细水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细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赃款赃物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期间,龚细水利用职务便利,在矿山购买、工程承接、土地拆迁转让、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8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837.3万元、美元2万元、港币22万元、黄金2千克(价值人民币46.2万元)、房产一套(价值人民币46.8688万元)、“劳力士”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23.715万元)、购物卡1万元。2012年12月20日,龚细水被刑事拘留。记者 黄辉 通讯员 王俊华 高登红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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