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童在污水坑不慎溺亡 五被告均称无责
今年1月4日,房山区阎村镇小十三里村的3名儿童,玩耍时不慎落入村边的污水坑内溺亡。孩子的家人们多次找到相关的村委会以及排放污水的公司索赔未果,于是将相关的五个单位起诉至房山法院,两个家庭共计索赔180余万元。昨天上午,房山法院窦店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面对两个家庭的哭诉,五名被告找出各种理由,均称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溺亡的三个孩子中,小霞和小伟是一对亲姐弟,跟着从驻马店来京打工的父母一同租住在阎村镇的小十三里村内,另一个溺亡的孩子洋洋和小霞姐弟家住邻居。今年1月4日下午,三个孩子在家门前的玉米地玩耍时掉入污水坑溺亡。
昨天上午9点,庭审开始前,两家人准时坐在了原告席上。代理人刚开始宣读起诉状,说到事发当天的经过时,原告席上的周女士就开始小声哭泣,并反复说“不知那里有坑……”由于事发的污水坑位于大十三里村和小十三里村的交界处,董某承包了这块土地,并对水坑进行了加深处理,在此之后,小十三里村、一家餐具清洗企业和一家建材企业都向这个水坑排放污水。孩子的家人们于是将两个村委会、董某和两家企业起诉至法院。家长们认为,出事前后,这个污水坑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造成了孩子溺亡的惨剧,为此,两家人希望五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4岁半的洋洋家索赔87万余元,而周女士家因同时失去一双儿女,索赔93万余元。
五名被告的代理人在答辩中表示己方无责,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大十三里村村委会认为,孩子出事的地方并非污水坑,只是一片低洼区,且出事的地方也已承包出去,不属于公共场所。溺亡的三个孩子属于幼儿,由于家长们的监管不到位,才导致悲剧发生,因此孩子的家长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他几名被告也陈述了水坑不属于自己管理等理由,以此来说明自己对三个孩子的死亡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晨报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