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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第一宗集团诉讼案18人联名起诉燃气公司

2014年04月16日 11:3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18人联名起诉韶关某燃气公司 为韶关第一宗集团诉讼案

  昨天,今年81岁的韶关市民吴锦昌第5次坐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原告席上,状告该市用户量最大的一家燃气公司,老人作为万余名市民的代表在法庭上发言。据悉,这宗有12113个韶关燃气用户参与的案件是韶关第一宗集团诉讼案。

  4年前,韶关某燃气公司和部分用户发生纠纷,企业要求用户旧瓶更新要缴100元费用。消费者认为,双方签订的入户条款约定“气瓶报废更新的费用由公司负责”,所以,气瓶报废用户无须出钱。退休前从事律师职业的吴锦昌认为这种做法违背2003年签订的《入户条款》。2011年3月15日,时年77岁的吴锦昌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2012年1月,法院二审判吴锦昌胜诉。吴锦昌胜诉的消息流传开来后,有15名用户于2012年4月再次起诉该公司并获胜诉。

  去年7月,又有18名市民联名起诉,状告该公司违约收取100元的费用,并要求按照集团诉讼立案。同年8月,浈江法院发出公告,让所有情况相同的用户前往登记。短短一个月内共有12113个持有证据的用户作了登记。按照有关法规,集团诉讼的判决适用于所有登记了的市民,而不管登记人是否参与了起诉打官司。

  对此,韶关政协委员叶纬认为,此案具有里程碑意义,可为此类公益性诉讼提供示范作用。(记者卜瑜 通讯员张柳青、黄莹摄影报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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