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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称东莞地区制假售假有集团化犯罪趋势

2014年04月16日 11:4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调研报告显示:造假有集团化犯罪之势

  昨日,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3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对东莞两级法院2013年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显示,东莞地区制假售假行为有形成产业链的趋势,共同犯罪、集团犯罪数量在知识产权犯罪中呈递增趋势。

  假冒注册商标罪突出

  《报告》显示,2013年东莞两级法院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1宗,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等犯罪类型。

  在2013年东莞基层法院审结的44宗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共有被告71人,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的罪名有7个,覆盖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多个罪名。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为23宗,涉案人数达到33人,案件个数和涉案人数占了总数的一半。

  此外,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9宗,涉及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为5宗,涉及销售假药罪、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都分别为2宗,涉及侵犯著作权罪为1宗。

  集团化犯罪趋势明显

  根据《报告》,在2013年基层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大部分制假人员还是采取小作坊的形式,但制假售假行为有形成产业链的趋势。共同犯罪、集团犯罪数量在知识产权犯罪中呈递增趋势。

  “不少制假人员利用先进设备、采取先进技术、实施现代化管理的造假工厂,逐步实行集团化规模生产。”《报告》显示,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达到15宗,占总案件34%。如第一法院审结的一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8名被告以合法注册的工厂进行生产经营,聘请工人达40多人,涉案金额共计468万元。

  根据2013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知识产权犯罪涉及高档消费品、高科技产品专业软件、游戏机配件、食用油、假酒、眼镜等多个领域。此外,个别案件的涉案金额巨大,如在被告人王容姣非法制造假冒的BOSS等注册商标的眼镜盒及纸盒一案中,生产的假冒产品31万余个,价值达到1400多万元。

  将增加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成本

  据《报告》分析,对于拥有良好商誉的知识产权,其产品的品牌附加值高,侵犯此类知识产权,可在短期内获得高额利润,这让不少人铤而走险。

  《报告》同时指出,东莞是外向加工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小企业众多,个人开办企业较容易,导致管理非常困难。此外,低收入群体较多,消费能力有限,在购买同类产品时,往往选择价格更为较低的假冒伪劣商品,对于是否假冒并不在意。这种消费心态的普遍存在也导致知识产权犯罪更加泛滥。

  此外,由于制假售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相对其他财产犯罪属于轻罪,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适用缓刑的占绝大多数,罚金大多也在5万元以下,违法成本较低,也导致了犯罪嫌疑人公然制假售假,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针对日益频发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报告》提出将建立知产刑事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有效对接机制,打击和预防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

  要求工商行政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的审核关,特别是对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范围进行严格审查。执法、司法等部门在查处、惩罚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时,要对主观恶意较大的生产商,从重从快进行打击,增加违法犯罪成本,加强出租厂房等房屋管理;公安经侦部门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大要案的侦破力度。(记者姜璐、龙成柳 通讯员王创辉、黎谢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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