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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吸金”骗取145万 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04月16日 13:2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10万元

  一男子在经营公司期间以公司发展前景好但资金周转困难为借口,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骗取63名市民145万余元。昨日,蓬江法院公布了该案审理结果,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朴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9年7月,被告人朴某在哈尔滨市成立某生物菌肥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8月4日,被告人朴某在江门成立某生物菌肥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2011年8月份开始,朴某以某生物菌肥科技公司的名义,通过印制宣传单张在公共场所向群众派发及开推介会的形式,以其公司发展前景好但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以6个月期月利息2.5%、12个月期月利息10%的方式,先后向被害人黄某等63人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共145.32万元,后向个别被害人支付部分利息人民币共1.1375万元。2012年1月底,被告人朴某关闭江门分公司后逃匿。

  法院认为,被告人朴某未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共145.32万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记者陈杰 通讯员李晓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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