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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举报人对于司法公正的意义

2014年04月16日 13:4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目前公众参与度还不算高,原因之一就是公民举报保护制度尚未建立。专家提出,国家应尽快出台《举报法》,为保护举报人,必要时,国家应对关键证人进行身份重置。所谓“身份重置”是指,为了使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概率降到最低,官方为举报人变更身份信息(姓名、住址等),有条件的还要异地安置工作。

  近几年,每每出现关于举报人保护的消息,总能成为舆论热点。而关于多少举报人会遭受报复的数据也一直不绝于耳,不管这些数据是否存疑,对于具体的举报人来说,只要遭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那就是百分百的噩梦。正如在成立香港廉政公署的报告中所写的那样:贪污就像一辆快车,你可以登上去,那么你将变成富翁,你也可以在它的旁边走,知道它的存在但不告发它,那么你会相安无事;但你要是选择站在它面前,那么你肯定会被碾得粉身碎骨。举报违法行为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同时,举报人也是国家司法、纪检机关打击腐败渎职行为的“亲密战友”,举报人理应得到“战友”的保护和关照,这也是政府的责任。我国的法律和纪律体系中都有关于保护举报人的条文。但是应该指出,这些法律规定和纪律规定都是相当原则性的,从而使得一系列打击举报人事件发生后,往往无从下手,不知道该如何真正有效地保护举报人,或者说保护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有目共睹,打“苍蝇”与“老虎”的力度在不断加强,而举报信息之于反腐的意义不言自明。2013年9月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了“我要举报”专栏,举报人可以在这里链接登录到12388举报网站,向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省区市纪委监察厅举报。就在日前,该网站进一步开通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引导群众积极举报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违规行为,反映党员干部存在的隐性“四风”问题。网络举报的作用被提到相当重要的位置,畅通了群众举报渠道,也因网络举报途径所牵涉的人员较少,更容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封锁。通过网络反腐的成功案例,我们看到了其所具有的赫赫威力,并能在可预见的未来持续发威。

  从长远的角度看,对于举报人的保护是反腐倡廉不可忽视的一环,不论是传统举报途径抑或网络举报途径。国内外有关举报人保护的立法,均包含了举报人合法权益维护的程序、程度和措施,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这些都是举报人权利维护的基础和必备元素。要完善程序设计,使举报人能够了解自己的举报被有关单位受理后的处理情况,举报人也有权监督和督促有关单位快速、认真地对举报予以查处。只有在法律上强化接受举报的机关和接办人的责任,举报人的权利才有实现的可能。另一方面,世界各国强调的是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举报人权益的保护无论在建立时间上,还是制度完善上均相对滞后。而举报人权益并非不受影响、限制、侵害,相反因为举报,工作上、生活上、物质上、精神上,甚至生命权、健康权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如果只重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维护,而忽视举报人权利的维护,明显有失公平,正是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完善,可以弥补这一缺憾,这对于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不言而喻。  桐子岚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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