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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朋友报复“情敌”致人重伤 获刑三年

2014年04月16日 14:5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达川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因QQ聊天记录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张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了解,2013年8月的某天晚上,马某某正在上网,无意中看到女友与符某某在QQ上的聊天记录。马某某认为符某某话语中含有大量对其女友的性暗示,便一怒之下给朋友张某某打电话,叫其帮忙教训一下符某某,张某某答应第二天去。可是当晚,逐渐冷静下来的马某某又后悔了,便叫女友给张某某打电话,叫他不要去找符某某“算账”了。“义字当头”的张某某认为马某某没有亲自给其打电话,便于两天后的傍晚,来到达川区南外镇某娱乐场所内,趁符某某不注意,用匕首将其右腹部捅了一刀,后迅速逃离现场。经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物证鉴定室法医鉴定:符某某因腹部刀刺伤致肝、胰破裂,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八级。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在案发后积极配合符某某治疗,同时赔偿损失并取得符某某谅解。最终,达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陈冬梅 记者 王华逸)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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