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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沫容留吸毒被批捕 检察官称毒品犯罪年轻化

2014年04月18日 04:2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昨日(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通报,对公众关注的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检察机关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李代沫自2014年3月初至案发,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的暂住地内,多次容留卢某某、郑某某、郝某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类毒品。

  朝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于萌还通报了该院近3年来所打击的毒品犯罪的五大特征。

  2011年以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毒品犯罪案共计860余件、1010余人。“主要呈现出毒品交易微量化,作案手段多样化,行为方式隐蔽化,犯罪主体年轻化、无业化、再犯罪严重化的特征。”于萌说。

  第一,在近3年办理的罪案中,涉案毒品数量在1克以下的案件量较大。“涉毒犯罪人员为逃避抓捕,减轻罪责,通常仅随身携带微量毒品,目标小、便于携带、交易不容易引起他人注意、交易完成后方便迅速离开,即便被查获,也不会承担较重的罪责。”

  第二,与以往人毒不分离的运毒方式不同,当前涉毒犯罪人员更多选择以快递邮寄、航空快运等方式进行毒品犯罪,实现人毒分离。“同时不会注明包裹信息,即便毒品包裹被查获,也难以找到毒品来源。”

  第三,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涉毒犯罪人员也开始利用手机、QQ、微信等联络手段确定交易信息,并通过汇款付款、网银转账等方式实现钱毒分付,行为方式的隐蔽性、交易方式的科技性更为突出。

  第四,犯罪主体呈现出年轻化趋势,“其中80后、90后居多”。

  第五,毒品犯罪的高利润诱惑、微量毒品交易的较短刑期处罚以及毒瘾难以戒除不得不“以贩养吸”,致使毒品犯罪再犯、累犯现象严重。“近年来,涉毒犯罪人员在刑罚执行完毕后,重操旧业、再犯罪的几率较大。”于萌说。(实习生孙悦 记者庄庆鸿)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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