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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唯有究责方能遏制“法外求情”

2014年04月18日 13:12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有人在湖南红网上发帖称,湖南双峰县县委、县政府用红头文件“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网帖称,县企业主李定胜被抓后,利用关系说情,最终让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娄底市委政法委“请求”将已逮捕的李定胜取保候审,理由是若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记者获得一份文件,清晰揭示了这一过程。

  (4月17日《中国青年报》)

  公共权力不保持基本的谦卑,及至公开以红头文件的高调形式去“法外求情”,受到公众诟病,如今已非新闻:2007年,内蒙古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持有弹药案时,法院竟收到所在地政府的公函,建议法院轻罚;去年6月,湖南麻阳县文化局两名官员因贪腐案落网,涉案单位向法院出公函“请求轻判”……

  稍有区别的是,之前的几起公函没有双峰县的层级高、动作大、指向明。其一,双峰以一级党委政府联合署名的形式出现,彰显的是县委县政府插手和干预司法的决心;二者,发红头文件,为的就是要闹出点动静,动作大起来,而且“晓之以理”,才能引起市政法委的重视;另外,指向明确,直接表述“建议”内容,要执法部门对李定胜取保候审。其实,报道中的事实明确,在李定胜的家中起获象牙25根,重达172公斤,价值超过百万。面对犯罪事实,地方政府的任何建议放人都显得无理无据,严重影响着执法部门的公正断案和正常判罚。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该法第95条还明文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

  李定胜是否可以取保候审,本案中的县委、县政府似乎并不怎么关心,而关心的却是“捞人”。要知道,双峰县委、县政府并非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是没有为嫌犯“请求”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这样以文件形式为嫌犯求情,显属权力干预和权力越位。至于抓了一名违法的企业老板,就断然称影响了企业发展和整个县域社会的稳定,更属无稽之谈。如果如此严重违法的企业主,仅因与当地领导之间有私交,就可能得到一级政府的特别关照,法外开恩,那法律的正义、权威何在?果如此,那才会影响到当地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发展,并伤害着县域社会的和谐稳定。

  不必讳言,之所以此类“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屡屡被媒体曝光,根源便是对此似乎是“只见曝光、鲜闻整饬”。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也是不容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应受到严惩,任何人没有例外。政府部门,更应带头践行依法治国精神。如果对每一起“以权压法”行为予以严厉究责,加大一些领导人的“以权代法”成本,那么,此类政府发文为嫌犯求情的怪况就会不断减少,及至根绝。周明华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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