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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污染入刑尚需生态补偿配套

2014年04月18日 13:4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度就是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污染企业必须“自己的屁股自己擦”,除了惩罚性罚款,还将担负治污、清理、恢复等责任;对生产带来恶劣影响的,企业应按照市场价格全额赔偿;民众健康受到伤案,违法企业支付公检、治疗、康复等费用。

  “对环境污染入刑,我们是‘老虎苍蝇一起打’。”中山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昨日,针对“环境污染入刑”这一热点话题,市环保局召开通气会时表示,目前中山已有6宗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大亮点是提高了环保违法的成本。应当说中山市环保局会同市检察院等部门明确案件移送标准、移送时间等界限,为切实可行可操作创造了条件。当然,“老虎苍蝇一起打”不在于企业规模大小,关键是量度污染性质和危害。环保部门执法敢于亮剑,重塑法治精神,让违规企业不敢踩红线,更是对法律信仰的呵护,方能走出污染、治理、再污染的恶性循环。毕竟,建设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的生态中山,首先要全面遏止对环境的掠夺和伤害。

  或许,治理污染首先要摆脱狭隘GDP政绩观,把执法者纳入监管体系,建立公平的考察、评估和问责制度,鼓励“绿色官员”脱疑而出,而让环保审计不合格的官员丢“乌纱帽”。处于产业升级转型时期,对企业环保违法“一棍子打死”不现实,否则怎样支撑就业?理应从科学环评、倒逼技能改造和产业升级做起,杜绝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和行业。然而这些年各地政府高尔夫大量资金投入治污、治气,说到底花的是纳税人钱。特别是因土壤重金属超标、河流成“黑龙江”,不少民众的利益和健康受到损害,如果环境污染却由民众买单,从情理上就站不住脚。

  因此,环保执法建立联席机联动机制,避免权责不清和污染的“乾坤大挪移”,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经济杠杆不可或缺。企业环保违法,说到底是为了逐利或为节省成本,如果仅仅是“污染入刑”,经济惩罚轻微,威慑力明显不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度就是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污染企业必须“自己的屁股自己擦”,除了惩罚性罚款,还将担负治污、清理、恢复等责任;对生产带来恶劣影响的,企业应按照市场价格全额赔偿;民众健康受到伤案,违法企业支付公检、治疗、康复等费用。

  笔者认为,环保公益诉讼必须尽快提上议事日程之外,生态补偿的标准、评估、发放等,不妨出台细化措施,尤其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参与,保持专业性、公正性,防止公权的滥用滋生“罚款经济”,也可让违法企业心服口服,降低执法和监管成本。

  “污染入刑”是制约企业污染的“法律缰绳”,不能“变通”和打折。但如何确保公众的受侵犯的权益能得到补偿,也是扼住企业的“命门”。否则,民众总是被污染伤害,却没有讨说法的绿色通道,情何以堪? 袁斗成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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