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女友要分手挥刀将其砍重伤 获刑13年
相恋一年的女友提出分手,男子苦苦挽回却屡遭拒绝,进而动了杀心。最后一次挽回失败后,男子掏出事先购买的菜刀,大庭广众之下向女友砍了十余刀,幸好周围群众阻止,受害者才捡回一条命。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男子闹市持菜刀砍女友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男,1980年10月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受害人何某回忆,2012年6月,她与廖某确立恋爱关系,后因性格不合提出分手。但廖某不同意并威胁何某及家人的人生安全。
2013年5、6月期间,何某与廖某又因分手问题发生激烈争执,廖某甚至拿出刀威胁。同年7月7日晚9时许,何某打电话再次向廖某提出分手,廖一再挽留未果后,遂起意杀害何某后自杀。
次日上午10时许,廖某从广州来到东升镇之后,先在一商铺买了一把菜刀藏在挎包内,随后约何某到东升镇东成路口附近见面。在交谈过程中,何某仍坚持分手,廖某突然从随身挂包内拿出一把菜刀朝何某肩膀砍了一刀。何某当场倒地,廖某并未停手,继续向何某的背部、头部和手臂一通乱砍。
廖某回忆,当时他已失去了理智,只想将何某砍死。周围群众劝阻不成,纷纷向廖某投掷石块,廖某慌忙扔下菜刀逃跑。
致人重伤获刑13年
廖某逃到东升社区东方足浴附近路段时,被执勤人员抓获移交至公安机关。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某受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廖某犯罪未遂以及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