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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司法公正容不得红头文件的玷污

2014年04月18日 14:1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以发展的名义贱踏法律、纵容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形成一种极其负面的暗示,“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更多个李定胜将不惮于以身试法,这才是对社会稳定最大的威胁。

  4月16日,有人在网站发帖称,湖南省双峰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网帖称,双峰县企业主李定胜在被抓后,利用关系私下说情,最终让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娄底市委政法委“请求”将已逮捕的李定胜取保候审,理由是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记者获得的该文件复印件证实了网帖内容。2013年李定胜被取保候审,该案至今未能开庭。(4月17日《中国青年报》)

  在红头文件上作出批示的当地政府负责人称,自己只是希望相关的部门研究一下双峰县的申请,因为被抓的是一个企业家,而这个企业有一定规模,不希望因为这个事情把企业搞垮了,“我们绝对没有干预办案的意思。”

  这段回应,信息量颇大。其一,司法审判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断没有“研究”一说。然而在其看来,“我们绝对没有干预办案的意思”,这要么是不懂法,要么是当地政府“研究”和决定司法审判活动已成常态。其二,所谓“因为抓的是一个企业家,而这个企业有一定规模”,言外之意就是如果抓的是一个普通民众,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可见在这位市领导的眼中,在法律面前,并非人人平等,而是分为三六九等。

  红头文件作为一种政府公文,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用其来指导甚至直接作出司法裁判,说到底就是权力把法律当成了服务于自己的家丁。这不仅有悖于司法公正,玷污了法律的尊严,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公权力本身也构成了一种伤害。任何一种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和约束,如果权力可以随意凌架于法律之上,必然会造成其公信力的极大贬值。

  无可否认,每一起红头文件干预司法事件的背后,都有一个看似正当的权力诉求,最常用的就是“发展”。在文件中,双峰县表示,李定胜是县里多家企业的董事长,其中有一家还是省重点企业,“如果对李定胜进行长期羁押,势必影响该项目的正常投产,进而影响全县”。且不说这种推论是否成立,就算其在逻辑上能够自圆其说,这其实也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命题。当地政府只想到,如果按照法律办事,长期羁押李定胜会造成有形的经济损失,却不曾思考,如果不按法律办事,任其逍遥法外,会造成多么大的无形损失。

  “发展”从来不只是一个经济概念,更是一个法律概念。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下,衡量一个地方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最核心的指标不是GDP指数,而是其法治化程度。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而一个社会中最大的契约就是法律。倘若法律都得不到尊重,何谈信用?更可怕的是,以发展的名义贱踏法律、纵容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形成一种极其负面的暗示,“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更多个李定胜将不惮于以身试法,这才是对社会稳定最大的威胁。特约评论员吴龙贵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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