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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秦火火”获刑值得每个人反思

2014年04月18日 16:02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昨天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他是自去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

  没有法度的社会,只会陷入丛林般的混乱。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在法治文明中,各种限制自由、划定边界的法度会越来越多。而“秦火火案”,就是一个这样的警示。但是,在笔者看来,“秦火火案”并不意味着网络之中四面楚歌和草木皆兵。只要不传谣、不信谣,管好自己的手指,在转发和评论之前,多一些自己的判断,多尊重一下事实,多加几分理性的思考,网络社会的禁区就会越来越小,自由的尺度也会越来越大。

  ——王传涛

  秦火火倒下了,曾经造谣的大V们今安在?造谣和欺骗者,终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意见领袖们本来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对自己一呼百应的名气视若珍宝,将其作为牟利的工具,甚至成为制造社会矛盾的源头,自然是“自作孽不可活”。网络大V们的人生蜕变,对我们每个人来说,同样值得反思。

  如果说一些大V们成为“谣祸”属于社会责任不彰,法律意识不强的话,那么不假思索就充当粉丝与追随者,同样是属于公共责任感不强的表现。若不能实现自我控制与约束,对于网络行为保持谨慎,就完全有可能在偏离轨道的路上越走越远。

  ——堂吉伟德

  在网络“自媒体”时代,这应该成为我们每一个网民起码的道德操守。国家重拳出击打击网络造谣犯罪,说明以造谣生事为主的网络犯罪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理的地步。净化网络环境,还网民一个干净和值得信赖的网络空间,就必须打击和严惩“秦火火”这样的网络痞子、网络恶霸。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维护网民根本利益,法律已经亮剑出鞘。

  ——程奎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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