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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运62只鹦鹉获刑10年 称不知是违法行为

2014年04月22日 09:47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4月17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嫌疑人杨某被龙陵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杨某是大理州祥云县一名普通的农民,去年11月3日,他与人在德宏州陇川县拉影镇非法购得鹦鹉62只,并将鹦鹉伪装在一辆长安微型双排小货车上,密谋运回祥云贩卖,途经龙陵县320国道时被该县森林公安民警侦查发现。经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贩运的62只鹦鹉中的43只叫亚历山大,另外19只属于灰头鹦鹉,均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鹦鹉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去年11月4日,杨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该县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今年1月3日,杨某以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龙陵县森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

  4月17日的庭审现场上,杨某辩称,自己不知道运输鹦鹉是违法行为,所运输的62只鹦鹉中,一部分准备作为礼品送给朋友作纪念,另一部分饲养繁殖后出售,杨某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审理中,法庭认为,根据杨某贩运珍贵、濒危鹦鹉时故意伪装的情节分析,其行为属于明知故犯,其侵犯的客体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列物种,其行为属于特别严重行为,完全符合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春城晚报 记者 崔敏 通讯员 杨汉申 杨晓丽)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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