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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潜入通信运营商内网 挪走30多万话费领刑7年

2014年04月22日 10:1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某通信运营商推出的一项业务中,可以把家庭账户与手机号码以主副卡的形式相关联,并且可以自动把手机号码的充值费用转移到家庭账户的主卡上。该运营商特约代理店经营者陶阳发现了其中的漏洞,设法进入运营商内网,挪走话费三十余万元。陶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他不服提出上诉后,南京中院维持了原判决。

  买通“内线”进入运营商内网

  陶阳是某通信运营商特约代理店的店主。在工作中,他发现了本文开头所述的漏洞,陶阳就此动起了歪点子。他将自己公司的电话设成家庭户主卡,再向若干手机号码充值,并将这些手机卡设成副卡,待话费转移到主卡后,再将副卡的充值撤销,导致副卡全部欠费,接着再将主卡注销,将主卡的话费转移到亲戚朋友的手机上。但是,要想进行这些操作,必须有进入系统内部操作的权限,陶阳作为一个特约代理店的店主,只能办理普通入网业务,根本不可能得到这样的权限。但是,陶阳想出了另一个办法。陶阳在工作中认识了某运营商营业厅的几位员工,他决定从这些人身上入手。

  2011年8月前后,陶阳先后找到某运营商珠江路营业厅值班长王某某、建邺路营业厅值班长蒋某、仙鹤街营业厅员工魏某等人,采取给王某某等人业务做、帮助完成任务的手段,取得了王某某等人的信任。之后,陶阳便以自己没有权限办理相关业务为名,借走了王某某、蒋某等人办理业务的工号和密码。

  设法挪走运营商话费30多万

  有了工号和密码,陶阳就像拿到了银行保险库的钥匙。之后,从2011年9月到2012年1月,陶阳在每月底向多个入网资料不完整的手机号码各充值话费人民币1000元,并将充值号码办理家庭账户业务,使这些号码成为家庭账户中的副卡。而其中部分主卡的卡主,就是陶阳所设立的某电子公司。在某运营商的系统于次月月初自动将副卡号码上的话费转到家庭账户中的主卡号码上后,陶阳就利用王某某、蒋某等人的工号和密码进入某运营商内网,在副卡号码上已无话费的情况下,进行副卡号码充值业务的撤销操作,导致308个副卡号码欠费。随后,陶阳又将大部分主卡号码上的话费,以主卡注销的方式转移到亲戚、朋友使用的手机号码上。通过这些手段,陶阳从某运营商处骗取了话费308000元。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2012年6月11日,陶阳被警方抓获归案。

  获刑7年后上诉再被驳回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7万元;责令陶阳退赔人民币308000元,发还被害单位。宣判后,陶阳不服,以没有办理过家庭账户业务,没有进行撤销话费的操作,原审判决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

  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经查,本案中对已无话费的副卡号码进行撤销充值操作,造成运营商话费损失的IP地址,大部分是上诉人陶阳特约代理店的地址,而该IP地址仅可用于该网点使用,其它网点使用该IP地址或者该网点使用其它网点的IP地址,均无法正常连接至某运营商内部网络,更无法登录公司业务办理系统办理相关业务。陶阳的父亲及妻子也证实,陶阳特约代理店办理业务的电脑只有陶阳在使用。此外,相关家庭账户业务绑定的大部分主卡号码上的话费,由陶阳以主卡注销的方式转移至其亲戚、朋友使用的手机号码上。陶阳否认进行相关的业务操作与事实不符。而辩护人认为不排除有其他人进行犯罪的可能性的意见,也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最终,南京中院判决驳回陶阳上诉,维持原判。(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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