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团伙伪造千万汇票抵押借款 富婆被骗6400多万

2014年04月22日 10:4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警方缴获的公章等作案工具。

  东莞警方抓获一个利用银行汇票“借钱”的诈骗团伙 一富婆被骗6400多万

  电影《天下无贼》里面有一句经典台词:“开好车就一定是好人吗?”

  现实比电影更生动。清远两小贼花8500元租了辆好车,轻松混进小区盗窃。

  东莞的一帮骗子玩得更大,他们不仅有豪车,还买豪宅,装修豪华办公室,装点门面后骗了过亿元。

  当然,他们的结局都一样——难逃法网。

  本报东莞讯(记者代希奎)开着价值一两百万元的豪车,住着数百万元的豪宅,办公室极尽奢华,威风八面的杨某威其实是个高智商骗子。他注册皮包公司,虚构合同,开取承兑汇票,以假汇票抵押借款,实施诈骗。

  昨日,东莞市公安局通报,去年年底,松山湖公安分局在市局经侦支队的指导下,打掉一个以杨某威为首的票据诈骗团伙,抓获嫌犯6人,破获票据诈骗案5宗,涉案金额超过1.3亿元。

  制造财富假象找猎物

  松山湖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1月1日,松山湖分局接到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被东莞市恒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作抵押,以高息借款为诱惑,被诈骗了2000万元人民币。随后,警方陆续接到多起类似报警,便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据调查,恒融公司由陈某强(男,45岁,韶关人)、莫某锋(男,37岁,东莞人)于2011年在东莞注册。该公司装修豪华,为员工配置豪车,制造实力假象,以赢得被害人的信任,实际上未进行任何实业投资或经营。陈、莫二人以公司名义,使用虚假银行汇票,以抵押借款为名,物色受害人实施诈骗。专案组发现恒融公司使用的假汇票出票人均为广州威富进出口贸易公司法人代表杨某威(男,43岁,清远人)。而杨某威在银行开具承兑汇票时,使用了多份虚假贸易合同。

  赃款大多已经挥霍

  从去年11月14日至12月6日,专案组陆续在东莞市、广州市将杨某威、陈某强、莫某锋、徐某、吴某钧(男,37岁,东莞人)、马某生(男,65岁,江苏南京人)等6人抓获归案。

  团伙成员到案后,坚称涉案票据均由银行合法开具,杨某威更是扬言认识省、市领导,威胁办案民警“不要冤枉民营企业家”。专案组遂根据每个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制定了多个有针对性的审讯计划。在铁证面前,犯罪团伙成员陆续交代了作案5起的犯罪事实。

  据调查,杨某威等人在半年中,就骗取资金超过1.3亿元。其中,东莞一名女富豪从2011年开始,共借给了该团伙6400多万元,账面利息已达5700多万元,按照其如意算盘,两三年就可以回本,利息基本和本金等额,简直一本万利,但现在案发,受害人即便能追回大部分本金,却依然会损失惨重。而另一名富豪三个月前借给该团伙2000万元,目前仅拿回了利息约400万元。

  据悉,杨某威分得赃款4250万元,大部分用于个人购买房产和豪车,包养多名情妇;陈某强分得赃款2000多万元,用以对公司豪华装修及购买别墅、豪车,其余的6700多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借款的本息。目前,杨某威等人已被检察机关起诉。

  骗术解密

  伪造千万汇票 向人抵押借款

  注册数家空壳公司,几家空壳公司互签贸易合同

  从典当行或担保公司借款作为汇票保证金,利用“空壳”公司捏造的虚假合同,到银行开“承兑汇票”,大额汇票交回给典当行或担保公司贴现还款,小额汇票则以每张5万元的价格雇人变造成大额汇票

  以经变造的大额汇票作抵押,以3%到5%的高额月息向各受害人借款

  利用汇票半年的兑款时间差不断骗人,借新款还旧账,涉案金额也因此越滚越大。

  相关新闻

  开着好车 偷了几千元

  两小贼租用好车潜进小区入室盗窃

  清城区石角镇某小区上演了毛贼租靓车进入小区行窃的案件。记者昨天从清远清城区法院获悉,两被告以8500元/月的租金租豪车盗窃数千元财物,结果双双获刑。

  案犯邱某和蓝某发现开豪车能随便进出小区,便起了邪念,去年8月,蓝某以330元/天的租金标准向某汽车租赁中心租来一辆本田雅阁小车,堂而皇之开进清城区石角镇某小区,保安见“老板”开着靓车也就没有多问,二人顺利驾车进入小区,来到某单元7楼一住户门前,敲了十多下房门,确定家中无人后,便用工具将门锁打开,随即开始搜寻财物。两人这次盗得一台液晶电视(价值人民币2767.12元)、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875元)、邮票集、台式电脑、紫砂茶壶、烟斗、纪念币等物品。作案后,蓝某开着车在保安的目送下从容离开。

  赚钱如此“轻松”,二人打算扩大“经营规模”。蓝某在9月以8500元/月的租金标准租来丰田锐志小车,利用同样的手法入室盗窃,盗得现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邱某、蓝某均构成盗窃罪。邱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蓝某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二人能如实交代罪行,当庭表示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对邱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对被告人蓝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曹菁 通讯员城法宣)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