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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院发布商业秘密案件《白皮书》 员工成泄密主因

2014年04月22日 10: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波4月22日电 (记者 何蒋勇 实习生 方堃)“2006年至今,宁波两级法院仅受理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30件,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社会经济活动中企业商业秘密的数量越来越大,纠纷越来越多。”4月21日,宁波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发布了《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在发布会上,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良宏介绍了宁波市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情况。

  继专利、商标、著作权之后,商业秘密已成为新兴的知识产权体系中的第四大领域。早在2011年,宁波市工商局针对宁波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做了一次问卷调查。在接受问卷调查的6500家企业中,有近40%的企业明确表示曾发生过商业秘密泄密事件,其中认为泄密事件对企业造成降级损失的有60%。

  “商业泄密主要为员工泄密。”张良宏告诉记者,在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企业商业秘密泄密途径比较单一,主要为员工泄密,且与在职工相比,离职员工泄密的可能性及发生率远高于在职工。

  “由于这类案件的举证特别难,而且权利人出于担心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二次泄密,以及诉讼成本较高等顾虑,往往不愿采取诉讼方式维权。”张良宏表示这些原因导致法院接收商业秘密泄露诉讼案件较少。

  即便如此,仅有40%的受访企业表示对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进行过管理、监督和调查,多达80%的受访企业表示没有采用诸如加密软件及保密设备等物理措施对企业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张良宏分析认为:“企业在自身保密制度设置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导致商业秘密纠纷时有发生但诉至法院后原告的胜诉率却很低。”

  对此,《白皮书》对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给出了对策和建议:“企业要提高保护意识,完善企业管理,可通过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及对外交易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等方式实现商业秘密的保护。还要营造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尽可能培养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减少跳槽现象的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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