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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3人公款吃喝、违规消费烟酒被党内警告

2014年04月22日 10:57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日查处142件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中,因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消费烟酒等问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局给予兰州石化公司张建国、陈世民、曹巍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

  1.兰州石化公司销售部公款大吃大喝案。经查,兰州石化公司销售部2013年在公司培训中心举办了一期34人参加的销售系统培训班,在用餐时违规消费烟酒等共计2234元;在培训结束时违规购买鲜枣40箱,共计2200元,发放给培训班学员及工作人员。张建国作为销售部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对违规消费烟酒和发放鲜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经2014年3月24日兰州石化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2.兰州石化公司自动化研究院2013年4月12日至14日在兰州石化公司刘家峡培训中心举办了一期科级干部培训班,自动化研究院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领导及党群系统共28人参加了培训,在聚餐时违规消费烟酒共计3450元。兰州石化公司自动化研究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陈世民,兰州石化公司信息化项目组副组长曹巍参加了此次聚餐,对违规消费烟酒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经2014年3月24日兰州石化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陈世民、曹巍党内警告处分。(记者方言)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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